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分别发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根据校领导指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实际,在前一时期开展冬季安全系列活动和迎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防止发生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作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冬季天干物燥,校园枯枝落叶多,用火用电多,历来是火灾的易发期、高发期和危险期。全校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和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各自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各项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把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员工(包括租赁、承包、经营、施工、维修场所员工和各类临时用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防火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学生群体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意识,增强防范火灾发生的能力,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使广大师生员工学会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技巧等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
三、要加强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力度
在前一时期开展冬季安全系列活动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复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检查、复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复查的重点是学生公寓、集体宿舍、食堂餐厅、实验室、档案馆、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基建工地等场所的安全情况,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要把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严禁在公共场所堆积杂物,严禁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严禁破坏、损毁、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标志,严禁在档案馆、图书馆、书库、仓库、实验室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和未经批准、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明火作业,严禁在学生宿舍和人员密集场所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劣质插排、电器,室内无人时切断所有用电器电源等,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对校内租赁承包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德州学院防火安全保证书》、《德州学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规定,“租赁、承包等经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等,由承租、承包方负责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破坏、损毁、挪用、丢失的,均由本单位、本部门负责追究责任,由承租、承包方照价赔偿或补全配齐,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租赁、承包、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校园防火
冬季天干物燥,校园枯枝落叶干草较多。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包括租赁、承包、经营、施工、维修场所员工和各类临时用工)要真正认识到防火是关乎生命财产的大事,自觉遵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各项规定。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杂物、枯枝、落叶、杂草等和在禁燃区燃放鞭炮焰火,严禁乱扔未熄灭的烟蒂,严禁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放火烧荒。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及时安全地处理垃圾、杂物、枯枝、落叶、杂草等易燃物,不在重点防火部位周围堆积易燃物,坚决杜绝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德州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