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门和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德州学院进出校门人员车辆牌证制度》、《外来单位、人员在校内举办活动管理规定》、《德州学院校门管理制度》等,现将我校校门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自觉遵守。
1.出租车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2.校内人员的机动车辆须凭德州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出入时要主动出示通行证或置车辆的明显位置;未办理通行证者凭单位、部门证明到保卫处办理。
3.校外人员、单位的机动车辆须经查验、许可、登记换证后出入;未经许可、登记的禁止入内。
4.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者,须持有关单位、部门证明,接受门卫检查,并履行登记手续。
5.禁止携犬入内。
6.校外人员、单位到校内办班、培训、考试、施工、维修、集会或开展各类活动,主办、承办或接洽单位、部门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到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紧急情况下须告知保卫处;未经审批、备案或告知的,门卫禁止其人员、车辆入内。
特此通知
德州学院保卫处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