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1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平安校园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全校持续安全稳定,为实现学校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现将2010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总结和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查总结事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德院治安综治委字【2001】2号文件颁布的标准和学校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的《德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德州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规定,实事求是地对2010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强和改进措施。文字限3000字以内。
二、关于先进单位评选、推荐事项
以德院治安综治委字【2001】2号文件附件一《德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标准条件和检查评比表》中的评比标准和《德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德州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案件发生率,按照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安全保卫工作任务重的单位、部门倾斜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推荐出15个先进单位,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荐。年度内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或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超过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0.3‰,或治安案件、火情火险超过1‰控制性指标的,不能推荐、自荐为先进单位。
三、关于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事项
按照德院治安综治委字【2001】2号文件附件二《德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和《德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德州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规定,在本单位、本部门中评选推荐出先进个人。其中,除纺织服装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社科部、大学外语教学部、中专部之外的各教学单位和后勤处、学生处、图书馆各推荐2名;纺织服装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各推荐3~4名;社科部、大学外语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医疗保健中心各推荐1名;中专部推荐8~10名,并附简要事迹材料。年度内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或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超过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0.3‰,或治安案件、火情火险超过1‰控制性指标的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不能评选推荐为先进个人。
四、关于一票否决事项
凡存在《德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办法》、《德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德州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中所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的、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发生案件、事故,使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超过本单位师生员工总数0.3‰,或治安案件、火情火险超过1‰控制性指标的;在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等,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治安综治委将严格审查,实行一票否决。
五、关于征求意见、建议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全校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保卫工作,请结合自查总结和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自查总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及其事迹材料,意见和建议等,务于3月18日前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学校治安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治安综治委办公室办公地点:警务楼二楼综合科
内部联系电话:4004或 5111
电子信箱:dzxybwc@dzu.edu.cn
德州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3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