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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德州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一、保卫处为用火安全管理部门;后勤管理处为用电安全管理部门。
    二、严格对动用明火和用电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和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私接乱拉电源。
    三、在室内用火、用电施工作业,必须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用电施工。
    四、动用明火和用电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防火安全;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施工。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用火、用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六、经常检查电源线路、闸刀、开关、配电室、电控柜(箱)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维修;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乱接乱拉电线、不合理用电进行及时清理,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七、在维修电源或处理事故时,确需停电拉闸操作,必须经用电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所停电路、时间,在配电柜上或总开关上悬挂停电标志,落实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关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闸。
    八、严格新拉负荷审批制度。确需新增用电负荷,任何用电单位及电工维修人员无权自作主张,必须经用电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九、非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及有关重地。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日常运行记录,严格签字交接班制度。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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