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卫队员要按时上下班,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脱岗。
二、校卫队员外出、有事、有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或办理私事。病假须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准假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由班长批准,3天以内由队长批准,3天以上由保卫处处长批准,并要合理调整好班次。
三、各班班长负责对全班队员考勤,并如实、及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每月将考勤表报队长审核,由队长统一汇总后报保卫处处长审查。
四、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每次罚款20元,连续旷工满3个班次,予以辞退。事假从第3天、病假从第5天开始,每天扣发工资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