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交接班。校卫队各岗位均要按时交接班,接班者要提前就餐,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若接班者未按时到岗,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15分钟后可向班长、队长反映。
二、清点装备器材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清点装备器材,检查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交班者的责任。交班者应尽可能在交班前处理完毕本班的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主动交待值班情况,若有遗留问题,一定要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交班前,打扫好卫生。
四、接班者的责任。接班者要认真检查上一班的值班记录,听取值班情况和遗留问题交办情况。若记录、手续、装备器材等不全、卫生不干净,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并立即向班长、队长汇报。
五、不落实交接班制度,装备器材交接不清或待办事宜交接不明等产生不良后果的,交接班双方应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