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工作是全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其作为对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表现突出者;2.模范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绩突出者;3.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工作成绩突出者;4.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者;5.对发现或检查出的火灾隐患积极整改者;6.积极参加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者等。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者;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者;3.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者;4.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5.因管理不严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