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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一、原则上校外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校园内。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在下车线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均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非本院机动车辆,未经批准夜间不准在校内停放,经批准的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悬挂横幅;经批准的,横幅与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4米。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集会或进行文体活动。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设施、标志。
九、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随意破路断行、在路面上堆料、占道经营及其它阻碍交通的行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占道施工或道路施工,施工单位须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在校园内发生的一般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十二、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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