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本处简介
法律法规
校纪校规
社会综治
治安管理
消防管理
户籍管理
安全教育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治安管理
>
正文
仪表仪容管理制度
作者:SystemMaster
时间:2013-07-20
点击数:
一、值班执勤期间,要按照上级着装规定统一着校卫队制服,佩戴规定的标志饰品。
二、冬夏服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系好衣裤扣,若着开领制服,必须内穿衬衣,打好领带。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扎好武装带,保持服装、标志整洁。
三、保持头发整洁,不得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及染发,头发尺寸以戴帽时不超过后帽檐2厘米为标准。
四、非值班、执勤、备勤期间和外出,可着便服。
五、爱护制服、标志、饰品,不得擅自修改或借给他人。
六、换装时间由校卫队根据季节变换确定。
上一篇:
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下一篇:
礼仪和行为举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