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综合整治活动的通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近一个时期,传销和变相传销在社会上出现强烈反弹和蔓延之势:大批被驱逐的传销人员取得合法居住身份又重新在城区聚集;一些传销组织打着“招工”、“培训”、“网络营销”的幌子蛊惑、欺骗甚至胁迫不明真相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聚敛钱财;传销分子的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传销人员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传销活动更加隐蔽且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个别人员和个别单位的拒传意识有所淡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滋生蔓延,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综合整治活动。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重大意义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经济邪教,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蛊惑性,它不仅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而且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治安秩序,成为一大社会危害。传销和变相传销自1998年以来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今年国务院又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因此,所有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从建设“平安德州”“和谐德州”、“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拒传、打传意识,按照统一部署,将打传工作抓紧抓实。
二、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德州”、“和谐德州”、“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德州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通告》为依据,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整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综合整治”的原则,明确任务,严格措施,坚决遏制“经济法轮功”、“经济邪教”的回潮和反弹。
三、综合整治活动的重点
(一)         打击重点:(1)采取欺骗手段,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非
法传销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高科技产品、资讯服务等商品的; (2)利于非法传销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3)传销人头或者在非法传销活动中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抗法的;(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综合整治重点:(1)重点清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2)整治违规出租、出借房屋、会议室、各类教室等场所;(3)查处为非法传销活动提供聚集场所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10月底,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学院各新闻媒体结合《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和综合整治活动,加强拒传、打传的宣传报道。
(二)综合整治阶段:11月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综合整治方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实施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党委(院长)办公室牵头对会议室进行全面清查;教务处牵头对各类教室进行全面清查;学生处、团委牵头对学生公寓、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后勤处牵头对教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口进行全面清查;产业办牵头对出租的门市房进行全面清查;其他各单位、各部门对自己管辖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坚决予以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报学院治安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会同工商、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传销人员及房屋、场所出租、出借者给予经济处罚。各单位、各部门清查情况,务于11月25日前书面报学院治安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
(三)总结、督察、检查阶段:12月上旬,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打传工作阶段性总结汇报。12月中旬,迎接市政府打传工作督察组的检查验收。综合整治活动期间,院治安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打传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协同抓,负相关责任。工作责任要层层落实到有关人员。对打传工作中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打传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二)加强宣传教育。在打传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于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校园网、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传销给人民群众、师生员工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打传、拒传先进典型。《通告》要分发到各个班级、各家各户,使师生员工人人拒绝传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组织一次“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宣传教育课,对学生进行教育。要严格会议室、教室、大学生活动场所、出租房等管理。在校生参与传销活动的,单位、个人为传销分子提供培训、活动场所的,要严肃处理,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学院写出书面检查,并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举报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举报监督。对师生员工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警示师生员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举报电话:学院保卫处8985654;市工商局 2728805;市公安局2639875;德城区政府2322384。
(四)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贺金玉院长任组长,各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保卫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附:
 
德州学院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贺金玉                                            
副组长:杨春喜 于涛 刘昭斌 荆学松 季桂起
成      成 员:张俊德 王金利 李俊杰 王秀来 张文圣
霍洪典       霍洪典 张存峰 张学军 任万斌 
办公室主任:霍洪典
办公室副主任:郭新中
 
     德州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5.10.25
 

Copy Right @ 2007-2016 德州学院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 邮编:253023 0534-8985888(校办)0534-8982780(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