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不准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招呼出租汽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汽车和火车。
4.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6.车辆行驶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7.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8.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车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边上。除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外,禁止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