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安全常识 正文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1点击数:

如果以前有人散布“这封信里装有炭疽热”或“这里有炸弹”等恐怖信息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但现在可能判其在监狱里呆几个月甚至几年。《刑法》第291条后增加了“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003年,就在北京市全力抗击SARS时,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投放有关SARS的虚假信息,造成市民恐慌,被依法刑事拘留。在大学校园里,网络、手机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了解信息和相互交流的工具,在此提醒同学们在网上或手机上一定不要投放虚假的、使人恐怖的信息;不要随意转贴、转发网上和手机短信等各类信息,提高对信息真假的鉴别能力。投放、转贴虚假恐怖信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opy Right @ 2007-2016 德州学院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 邮编:253023 0534-8985888(校办)0534-8982780(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