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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综合大楼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或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特对综合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作如下规定:

1、采取各种措施,维护综合大楼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保管好楼内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滋扰、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2、对外来人员和携物外出人员进行查询、登记,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和物资物品流失。
3、经常对管辖区域内的门窗、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
4、按时开、关楼门,中午和夜间及时清理楼内人员和限制人员进入楼内。
5、制止在管辖区域内的乱贴、乱画等违规行为。
6、禁止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楼内;禁止在综合大楼前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提示驾驶员将汽车按泊车位有序停放。
7、每天中午11:30至14:30,下午17:30至夜间22:00,值班人员在大厅门口坐岗,盘查、登记外来人员;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夜间22:00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发现闲杂人员和游玩学生及时劝退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查询问。
8、保持值班室、门厅和大楼门前区域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睡岗和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10、完成院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
 
 
                德州学院保卫处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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