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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单位、人员在校内举办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与外界的合作和交流日益增多,在这些合作交流中,有些单位、个人要求来校内举办各种活动。根据上级文件中关于在校内举办活动要严格控制的规定,对于纯商业性的活动一律禁止,一些对学校、学生有益的活动,在确保校园安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须遵照以下规定:
一、举办活动的单位要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和具体活动的书面材料(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车辆等)提前与校内相关部门联系。
二、接洽部门经严格审定后签署意见,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监督,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举办活动的单位持接洽部门的意见证明,到保卫处填写《外来单位、人员在校内活动审批表》。
四、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接洽部门的负责人及举办活动的单位要切实负起因活动举办而带来的安全责任。
五、举办活动的单位应根据活动情况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六、未经学校审批的活动,一经发现一律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
   
               德州学院保卫处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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