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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规定

作者:SystemMaster时间:2013-07-20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安全稳定,根据院领导指示,现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鲁高工委发电〔2007〕22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中,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点强调了加强五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搞好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整改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保卫处重点做好“严格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管理”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手续和出入证件办理,“严格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治安秩序管理”中的大型活动审批备案、校园内摊点管理、校园内禁止饲养犬类、校园内禁止随意燃烧废弃物品等管理工作;学生处、团委重点做好“严格学生管理”工作;宣传部重点做好“严格治安秩序管理”中的各类广告张贴、悬挂管理,禁止在公共设施上刻划涂抹等管理工作;后勤处重点做好“严格外来人员管理”中的维修队伍、维修人员管理,“严格治安管理”中的后勤保障经营单位管理,教职工家庭饲养宠物管理等工作;基建处重点做好“严格外来人员管理”中的基建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管理工作;产业办重点做好“严格治安管理”中的校产、场地出租管理工作;各使用临时工的单位、部门,做好“严格外来人员管理”中的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等。
    附: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德州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9月15日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高校校园秩序管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门卫管理
    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要教育引导校内人员自觉服从门卫管理,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应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者,须持有单位证明,接受门卫检查,并履行登记手续。本校教职工的车辆应凭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外车辆实行换证登记出入,出租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内。门卫值班人员要文明执勤,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维护校门秩序,对不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劝阻。
    二、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含施工队、校内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要办理相关手续和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协议时必须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协议的主要内容。有较大施工项目的学校,要尽量将施工区与教学区进行隔离,不允许施工人员随意到施工区以外区域活动。学校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的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要责成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要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认真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划定校内道路交通标线,设立道路交通标志。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和在校园内行驶,要减速慢性,确保安全。严禁在校内鸣笛。校园内要划定机动车停车区域和停车泊位,车辆要在指定位置停放。要划定学生自行车停放区域,教育学生在规定区域停放自行车,停车落锁,不能乱停乱放。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迅速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严格学生管理
    学校要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自律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主动维护校园秩序。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各类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酗酒、赌博、涉毒;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安全。
    五、严格治安秩序管理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组织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和负责任,落实安全工作预案报有关部门审批。无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条件无保障的,一律不得举办。
    校内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已获准经营的要服从管理,经营单位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和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校园内禁止饲养犬类,教职工家庭饲养宠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园内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品。不得在公共设施上随意刻划、涂抹。学校校产和场地不得出租给社会从事影响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
    学校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安全工作的检查,加强对学校重点场所、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加强对学校重点场所、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区和事件多发区的夜间值班巡逻,严防侵害师生事件、案件的发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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